5月10日,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。其中涉及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。
据悉,积极推动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,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,其他道路为货车(危险货物运输车、工程运输车除外)通行预留时间窗口,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。
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,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,在南京、南昌、海口、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或本地交管手机APP、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,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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